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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加强环评机构管理 严惩五类违规或错漏行为

来源:www.ynshenlong.cn      发布时间:2013-01-30       阅读次数:

云南加强环评机构管理 严惩五类违规或错漏行为

发布时间: 20130118 10:13:00                文章来源: 中国环境报

中国环境报记者蒋朝晖 昆明报道

    已于今年11日起正式执行的《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存在超越评价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提供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技术服务等5类环评违规或错漏行为将受到严厉惩处。

  为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管理,完善环评机构公平竞争机制,防止市场垄断和恶性竞争,《意见》明确,云南省环保厅将强化对各评价机构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主要包括环评资质规范管理考核,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时效、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由各级环保部门根据环境保护部和云南省环保厅对评价机构日常考核的要求,在环评文件的技术审查及审批过程中进行;年度考核主要包括环评机构的工作条件、专职技术人员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及执行有效性、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档案管理等,由云南省环保厅负责组织。

  《意见》特别强调,云南省环保厅将组织对年度内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和环评机构进行现场抽查、检查。对存在超越评价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提供环评技术服务;不按规定接受抽查、考核或在抽查、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填报或虚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变更情况未及时向省环保厅备案;环评文件有较大错漏(包括工程分析出现较大失误,环境现状描述不清或环境现状监测数据选用有明显错误,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存在较大疏漏,环境标准适用错误,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不正确,环评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或不足以支持环评结论,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议不充分、不合理或不可行,环评结论不明确)5类问题的环评机构,云南省环保厅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意见,限期整改期限内不得承接环评工作;对存在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缺陷、弄虚作假等问题的环评机构,一经查实,云南省环保厅将上报环境保护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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