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林業局下發了關于確定沿海防護林具體范圍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據《福建省沿海防護林條例》(2021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條第二2款規定,經省政府研究確定,福建省沿海防護林具體范圍為臨海鄉鎮(街道)行政區域內的防風固沙林、農田防護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護岸護堤林、護路林,并列出了沿海防護林涉及的181個臨海鄉鎮(街道)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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