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牛蛙、 甲魚、驢肉等,統統禁止銷售?針對網絡流傳的一份禁止經營銷售動物的名單,國家林草局相關負責人日前專門辟謠,稱并沒有發布相關名單。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后,2020年1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和國家林草局聯合發布《關于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簡稱《公告》),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全國疫情解除期間,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隨著各地開始嚴格執行三部門《公告》,近日,一份禁止經營銷售動物的名單在網上流傳。在有關截圖中,三部門《公告》下羅列了禁止經營銷售的動物,包括“蛇類(包括水生蛇)、牛蛙、田雞、甲魚、龜類、娃娃魚……”,還有水鴨、驢肉、鵪鶉、珍珠雞鱷魚、竹鼠、穿山甲、刺猬、山貓、大雁、果子貍等,有40多種動物。
對此,國家林草局相關負責人2月20日向中新社表示,三部委尚未發布相關野生動物名錄,更沒有發布禁食名單。
另據信息時報報道,記者查證后得知,該名單是廣東某市一市場監管所公開張貼,告知轄區農貿市場等各商戶的溫馨提示,旨在給相關商戶指引,告知目前哪些動物不可售賣。
報道稱,關于哪些動物不可售賣,是該所通過相關局等層層詢問,自行整理的一份操作手冊,“是我們自己總結、整理的名單,在轄區照這個標準操作,非全省統一發布、執行的。”
界面新聞注意到,三部門《公告》發布后,業內呼吁相關部門盡快制定列入禁止范圍的野生動物名錄,明確哪些是可食用的,哪些是能利用的,包括對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該如何界定等。
北京師范大學生態學教授張立此前對界面新聞表示,目前很多市場上所見的“野味”物種并不在保護名錄里,而且很多商家也持有“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這就使得執法非常困難。
對此,2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瑞賀透露,擬將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增加列入常委會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并加快動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進程。
另據新華社報道,2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七次委員長會議已建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關于提請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草案的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