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自治區天然林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方案提出,新疆將采取嚴格科學的保護措施,保護所有天然林,推進天然林保護與公益林管理并軌,加快構建以天然林為主體的健康穩定的森林生態系統。
方案明確,到2035年,穩定天然林保有量,天然林生態系統更加穩定,林分質量進一步提高,物種多樣性更為豐富。天然林保護修復成果顯著,天然林區生態承載能力明顯增強。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以天然林為主體的健康穩定、功能完備的森林生態系統,滿足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優質生態產品和豐富林產品的需求,為建設天藍地綠水清的美麗新疆打下堅實生態基礎。
方案突出制度建設,強調落實天然林管護制度、用途管制制度、修復制度和修復監管制度。地方各級政府承擔天然林保護修復主體責任。要建立地方政府天然林保護行政首長負責制和目標責任考核制,并加大對天然林保護修復監督檢查力度,實行績效管理,把天然林保護修復成效列入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事項,作為各級黨委和政府及領導干部綜合評價的重要參考。強化天然林保護修復責任追究,建立天然林資源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新疆天然林主要分布在天山、阿爾泰山和昆侖山,1998年啟動天然林保護工程試點,2000-2004年新疆天保工程區的木材產量從每年28萬立方米調減到8萬立方米,2005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累計投入資金58.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