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林業局印發《廣東省森林公園建設技術指引(試行)》《廣東省地質公園建設技術指引(試行)》《廣東省海洋公園建設技術指引(試行)》,要求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海洋公園建設時需遵循保護優先、規范建設、突出特色三大原則。
針對全省自然公園實際情況,《指引》提出不同建設要求。其中,國家級和省級自然公園以提升和示范建設為目標,市級和縣級自然公園則側重于管理管護體系、保護與恢復體系等基礎方面的建設。
一、適用范圍
《指引》適用于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海洋公園內的建設活動和建設行為,指引中規定的建設活動和建設行為應在相關自然公園管理規定范圍內實施。
二、建設原則
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海洋公園建設時需遵循保護優先、規范建設、突出特色三大原則,在建設時應以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為前提,堅持規劃先行,建設內容和規模應與周邊資源環境相協調,同時突出自然公園的主題特色。
三、建設內容和建設要求
《指引》為適應全省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海洋公園的實際情況,將各類建設項目分為基礎性建設、能力提升建設、示范性建設和限制性建設四類,并提出相應的建設要求。其中,國家級和省級自然公園以提升和示范建設為目標,市級和縣級自然公園則側重于管理管護體系、保護與恢復體系等基礎方面的建設。
根據自然公園的不同等級以及建設目標的緩急程度,《指引》設置了四級建設指標,分別為應建、宜建、可建和限建。其中管理設施、巡護工程、防災減災及應急管理設施、社區協調發展體系等基礎性建設項目全部為應建項目,配套餐飲、住宿、購物設施等則劃為限建項目。
森林公園建設
針對森林公園建設,《指引》要求,其基礎性建設應包括管理和保護體系和社區協調體系,應做好社區共管,扶持社區經濟,并對森林公園內和周邊的社區人口進行管控。此外,森林公園的退化或破壞嚴重地段應開展生態修復;新設景點應以自然景觀為主,并以人文景觀做必要點綴,除特殊功能需要外,不應設置大型人造景點。有條件的森林公園可建設自然教育場館、自然教育步道、戶外體驗區等,發展自然科普宣教。
地質公園建設
結合地質公園達到揭碑開園條件的基本要求,《指引》要求設置管理和保護體系基礎建設、生態旅游體系基礎建設、科普宣教體系基礎建設、社區協調發展體系基礎建設。
地質公園應保護地質景觀和生態環境,突出保護優先,生態修復與區域生態景觀相協調。有條件的地質公園可建設地質公園博物館和科普廣場,宜建立導游體系,與科學研究機構、高校合作開展科學研究,利用地質遺跡資源開展自然教育,宜加強地質公園智慧化和信息化的建設。同時,支持和協助周邊村鎮建設地質文化村(鎮),發展特色產業和經濟。
海洋公園建設
《指引》要求,海洋公園須依據總體規劃,結合自然濱海風光、海洋人文歷史遺跡等,合理設置景區景點,適度建設海洋游憩項目和生態旅游設施。有條件的海洋公園宜開展網格化巡護體系建設,開展科研體系建設,開拓性發展自然學校,依托新技術開展數字公園(智慧公園)建設。考慮到海洋公園的特殊性和脆弱性,不宜在公園內部設立餐飲、住宿等旅游服務設施,海洋公園周邊的開發利用項目也不應影響海洋公園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