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發布新修訂的《省級重要濕地認定》地方標準,于2025年4月8日起施行。
2014年,云南省首個《省級重要濕地認定》(DB53/T 626-2014)地方標準發布實施,廣泛運用于全省省級重要濕地認定工作。全省先后批準公布了4批次32處省級重要濕地(其中3處已晉升為國家重要濕地),有效保護和維護了全省高原濕地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為銜接2021年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要求和202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新規定,云南對原省級重要濕地認定地方標準進行了修訂。
該標準規定了術語和定義、認定原則、認定指標、認定程序等,為全省科學認定省級重要濕地提供技術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