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司法廳、省林業局在武夷山國家公園(福建片區)主辦《福建省武夷山國家公園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公眾宣介活動。該條例于10月1日起施行。
2016年6月,國家發改委批復《武夷山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區試點實施方案》,體制試點區規劃總面積1001.4平方公里,整合了福建的5個自然保護地,涉及武夷山市、建陽區、邵武市、光澤縣4個縣(市、區)9個鄉鎮。
在體制試點階段,福建便出臺《武夷山國家公園條例(試行)》。該條例自2018年3月1日施行以來,在解決自然保護地交叉重疊、多頭管理的碎片化問題,保護國家重要自然生態系統原真性、完整性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2021年9月30日,國務院批復同意設立武夷山國家公園。根據設立方案,武夷山國家公園包括福建和江西片區,即在原試點區基礎上,新整合入江西省的2個自然保護地。武夷山國家公園正式設立后,總面積達1280平方公里。
“原條例已不能完整覆蓋批復設立的武夷山國家公園。”武夷山國家公園福建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說,經過多年的試點實踐檢驗,原條例部分內容、管理措施也無法滿足當前國家公園保護管理的客觀需要。為適應國家公園保護管理的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推進國家公園保護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法治化,需要對原條例進行修改。
2024年5月29日,修訂后的《條例》在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獲得通過。《條例》共7章、62條,主要從理順管理體制、規范規劃建設、強化保護管理、促進發展共享、閩贛協同治理、落實法律責任等6個方面,對武夷山國家公園治理保護工作作了明確規定。
《條例》提出,建立以武夷山國家公園管理機構為主的武夷山國家公園管理體制;對園內建設項目提出規劃和生態保護要求,明確園內禁止性建設項目,并規范園內村居建設風格;建立健全本底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森林防火、生態修復和有害生物防控等方面的保護措施,實行核心保護區與一般控制區的分區管控制度,明確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建立特許經營制度,推動綠色生態產業提質增效,逐步建立武夷山國家公園及周邊區域綠色多元化產業發展體系;設立閩贛兩省《條例》協作專章,開展省際協作;建立以政府財政投入為主,社會廣泛參與的多元化資金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