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林業局日前出臺新的林木采伐管理辦法。辦法自8月1日起施行,竹林不再納入限額管理,農民個人申請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積不超過15立方米的實行告知承諾制。
辦法共5章34條,管理對象為廣東省行政區域林地上的林木。農民個人申請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積不超過15立方米的,實行告知承諾制。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或使用權發生流轉的,林木受讓方可以憑不動產變更登記證明或明確更新責任主體的承諾書向林業主管部門申請轉讓林木采伐許可證。
辦法明確了各類林權主體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核發權限。竹林不再納入限額管理,公益林采伐限額由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統一管理。林業主管部門對林木采伐主體采取以信用管理為基礎的林木采伐監管機制。
截至2020年底,廣東省森林覆蓋率達58.66%,森林蓄積量達5.84億立方米。近年來,廣東著力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重點構建廣東林業高質量發展體系。本次出臺的辦法結合廣東省實際,在采伐限額審批權、采伐許可證管理、采伐規程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調整,進一步完善了廣東省關于《森林法》的配套政策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