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金融和社會資本,按市場化原則對國家公園宣傳教育建設管理項目提供融資支持。”
2月19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公園管理局)辦公室印發《國家公園宣傳教育管理辦法(試行)》(下文簡稱《辦法》)的通知。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辦法》特別提及了有關“融資”的內容。
據介紹,國家公園宣傳教育是指通過各類媒體、媒介和活動,將國家公園特定信息傳遞給公眾的過程,提高公眾對國家公園的認知素養和生態保護意識。
《辦法》明確,各國家公園管理機構負責本國家公園宣傳教育工作,并要求加強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科技、文旅、應急管理等部門合作。跨省域國家公園,則應建立聯合宣傳教育機制,確保宣傳教育的整體性和協調性。
《辦法》提出,中央與地方按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加強對自然教育、科普宣教和生態體驗等場所與設施建設、自然教育和生態體驗活動及相關人員培訓等工作的支持力度。此外,鼓勵金融和社會資本按市場化原則對國家公園宣傳教育建設管理項目提供融資支持。
《辦法》同時明確,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積極引導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等開展國家公園宣傳教育活動。應依據國家公園總體規劃,編制宣傳教育方案,組建和培訓宣傳教育隊伍,并制定宣傳教育管理制度。應組建統一的宣傳教育專家團隊,加強宣傳教育資源整合與開發,注重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提升公眾對國家公園的認知。
此外,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結合自身特色,積極創建宣傳教育品牌,結合實際舉辦宣傳教育活動,編撰相關出版物,組織設計文創產品;應依據宣傳教育方案和主題,統一組織設置園內與入口社區宣傳教育步道及配套宣傳教育媒介,打造精品線路;應探索制作能突出國家公園特色的影視作品或宣傳片,并鼓勵在國內外各類媒體、交通系統、商業場所等進行投放。
記者注意到,《辦法》中鼓勵國家公園管理機構加強與毗鄰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合作,積極建設入口社區,打造國家公園支撐服務區,實現園內體驗、園外服務。同時鼓勵依據有關規定與各類媒體聯合開展國家公園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宣傳教育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