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已施行一周年。日前,德清縣檢察院與下渚湖街道啟動建設下渚湖濕地公益保護法治教育基地,聯合南太湖新區法院、下渚湖街道召開“聚焦濕地碳匯共護生態底色”主題新聞發布會。
??濕地碳匯是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方式,不僅可以調動社會企業參與生態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積極性,還可以鼓勵企業推行低碳生產,是一條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新路子。而德清縣下渚湖街道濕地總面積達36.5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積達3.4平方公里,原生態美景的背后蘊藏著巨大的碳匯能力。自2020年開始,下渚湖街道就與浙江省林科院專家團隊深度合作,開展濕地碳匯研究工作,2021年下渚湖街道成功創建浙江省首批低(零)碳試點街道和首批林業碳匯(濕地碳匯)先行基地。
??為更好履行環境公益訴訟職能,厚植示范區綠色生態優勢,縣檢察院創新“濕地碳匯+生態環境司法修復”機制,引導案件當事人從生態環境的“破壞者”轉變為“修復者”,以認購濕地碳匯的方式,有效解決賠償金“沉睡”和生態功能損失“欠賬”等難題。
??2023年3月,張某使用照明燈、彈弓等工具在下渚湖濕地附近獵捕珠頸斑鳩等野生鳥類,涉嫌非法狩獵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考慮到濕地在保水、固碳等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縣檢察院將濕地碳匯補償納入認罪認罰從寬內容。在非法狩獵案聽證會上,違法行為人張某誠懇認錯,自愿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用于碳匯認購,縣檢察院在綜合考慮犯罪情節、認罪悔罪態度等基礎上,最終對張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2021年以來,該院已辦理“認罪認罰+碳匯補償”案件6件,其認購的“水下森林生態修復”、濕地綠化“擴面”等項目通過聯合驗收,實現生態環境要素和主要服務功能“真修復”的效果。
??此次下渚湖濕地公益保護法治教育基地的成立,將通過以案釋法的形式,展示破壞生態環資類典型案例,提升群眾濕地保護法治意識,也讓群眾了解到,對于破壞濕地生態環境、涉嫌犯罪的行為,檢察機關不僅可以提起公訴,還可以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提起公益訴訟,要求當事人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我們將深化與濕地保護相關責任單位之間的協作,做深做實‘檢察+濕地碳匯’這項工作,形成社會各界齊抓共管濕地保護的新格局。”德清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周甲準說。
??活動當天,南太湖新區法院、縣檢察院、下渚湖街道辦事處共同簽訂生態環境損害修復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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