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錫林郭勒盟地處東北、華北、西北交匯地帶,擁有得天獨厚的“山、水、林、田、湖、草、沙”自然資源稟賦和生態本底,錫林郭勒盟現有自然保護地24個,面積203.04萬公頃,占盟域面積的10.03%。保護地類型多樣,生物多樣性豐富,匯集了錫林郭勒盟最重要、最具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遺跡和自然景觀,承載了全盟最具價值的自然資源,其生態功能和文化價值對筑牢祖國北疆生態安全屏障,建設美麗錫林郭勒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為貫徹落實《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和《內蒙古自治區自然保護地體系發展規劃(2024-2035年)》,科學謀劃錫林郭勒盟自然保護地的發展方向和重點,指導自然保護地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更好地服務于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建設,2024年10月15日,錫林郭勒盟正式印發《錫林郭勒盟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2024-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提出,積極推進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成果落地,基本建成分類科學、布局合理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到 2035年,自然保護地數量達到27個,總面積203.74萬公頃,自然保護地面積占錫林郭勒盟域面積達到10.06%,以自然保護區為基礎,自然公園為特色,布局合理、保護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全面建成。
《規劃》立足全盟自然保護地資源稟賦和盟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提出的戰略定位及生態保護格局,銜接自治區自然保護地體系發展規劃布局和建設任務,以加快建立分類科學、布局合理、保護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實現嚴格保護、科學利用、精細管理、高效共享的自然保護地發展新格局為主線,科學謀劃了自然保護地發展目標,確立了自然保護地空間布局和發展對策,提出了科學構建自然保護地體系、系統提升自然保護地保護修復能力、統籌推進自然保護地保護與利用的重點任務和建設內容,為今后一個時期全盟自然保護地高水平保護與高質量發展提供了行動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