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云南省生態環境廳、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聯合印發《關于規范自然保護地旅游活動的通知》,從“提高認識,壓實責任”“科學布局,合理規劃”“依法管理,依規建設”“協作溝通,規范管理”“完善制度,加強監督”等方面對規范自然保護地旅游活動提出了要求。
通知明確,各地林草、生態環境、文化和旅游部門要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履行好屬地管理責任與行業監管責任,加強溝通協作,科學合理利用自然保護地資源,適度開展并規范旅游活動,充分發揮自然保護地在生態服務、生態產品供給等方面的作用,實現自然保護地全民共享、永續利用目標。各自然保護地開展旅游活動要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照自然保護地旅游規劃或方案確定的旅游區域、線路和游客容量,有序開展自然體驗、科普教育、觀光游覽、休閑健身等活動;要及時公布、動態更新嚴禁游客進入的區域范圍和管理主體,在危險地段和不對公眾開放的區域、線路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識;要加強對旅游設施的日常管理、定期維護和更新,保證設施安全、游客安全;要規范建設污水垃圾收集系統,保護生態環境;要對違規旅游活動開展定期或不定期專項巡護,持續開展“綠盾”重要生態保護空間強化監督,督促旅行社、在線旅游企業等旅游經營者依法依規在自然保護地內開展經營活動。
通過規范旅游活動,將進一步加強自然保護地的高水平保護與高質量發展,為廣大游客提供更加優質、安全、綠色的旅游體驗,共同守護云南的綠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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