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全國林業和草原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在全黨全國上下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的新形勢下,國家林草局黨組牢牢把握制度建設這個事關林草事業發展的根本性問題,緊緊圍繞推進林草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行專題研究部署,充分體現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黨組長遠的戰略眼光和強烈的責任擔當。這次會議主題鮮明,成果豐碩,對于堅定不移地深化林草改革,全力推進林草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林草事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新中國成立70年來,我國林草事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這些歷史性成就充分證明,我國林草治理體系具有強大生命力和巨大優越性,具有多方面的顯著優勢。這些顯著優勢,是林草系統在長期探索實踐中取得的成功經驗,深刻揭示了中國林草事業巨大發展成就背后的制度原因和制度優勢。始終堅持并不斷完善這些優勢,是我們在新時代推進林草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良好基礎和努力方向。堅定制度自信,毫不動搖地堅持和鞏固好這些制度,與時俱進地完善和發展這些制度,推動我國林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將社會主義制度優勢全面轉化為林草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不斷推進林草事業各項重大改革,國有林區林場改革、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國家公園體制試點等改革穩步推進,取得了階段性成效,為林草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奠定了堅實基礎。改革未有窮期,這些改革還需要進一步細化深化。要把握改革的階段性特征,鞏固優化已經形成的制度建設成果,完善提升探索中的改革經驗做法,堅持用改革的辦法推進林草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在本次會議召開前兩天,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將國有林區林場改革、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等實踐檢驗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轉化為法律規范,為林業改革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國林草事業雖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總體上我國仍然缺林少綠、生態脆弱、生態產品短缺,與發達國家相比,與建設生態文明的要求相比,我國林草事業發展水平仍然落后,與美麗中國的目標和人民群眾的期盼還有較大差距。存在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是,現有的林草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不適應高質量發展的需要。要從根本上解決制約林草事業發展的深層次問題,必須緊緊抓住當前的有利時機,在制度建設和治理能力上下功夫,充分發揮制度管根本利長遠的作用,以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引領林草事業高質量發展。
經國序民,正其制度。制度問題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這次會議研究部署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林草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提升的13個方面的制度。這些制度從我國林草工作實際出發,是推動林草事業發展的重要制度,具有重要的方向性和引領性。要不斷完善和發展這些制度,在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上下功夫,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加強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把我國林草的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治理效能,為實現林草事業高質量發展、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提供有力保障。
推進林草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當前及今后全國林草系統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宏偉藍圖已經繪就,目標要求已經明確。讓我們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根本遵循,深入學習貫徹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落實本次會議關于林草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大部署,堅定制度自信,銳意開拓進取;完善制度體系,提升治理效能;堅持科學謀劃,統籌推進落實,讓制度更加成熟,讓發展更有質量,讓治理更有水平,向著推進林草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邁出更加堅實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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