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公園思想的形成初期
保護性公園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土著狩獵者文化習俗,如“在秋季不能傷害母獸和獸群的頭領,否則將不許狩獵”等戒律規范了人們的活動,從而保護了獵物。有記載的人類保護行為只有1000多年的歷史。早期的保護都是為宗教服務的,很普通的是對野生動物的保護。歐洲從15世紀就陸續建立起了各種野生動物保護區,如威尼斯在726年前就設立了保護鹿和公野豬的區域。同樣的保護活動也在非洲和墨西哥印第安人居住區展開。
到17世紀中葉,國家公園理念開始在君主制國家興起,但發展緩慢。到了19世紀,工業革命高速地將大批土地從自然狀態轉為人類開發的區域,引起人們對迅速消失的自然資源進行保護的關注,在工業化迅速發展的國家首先產生了環境保護意識。威廉?沃德沃斯最早(1810年)提出了對自然資源進行保護的思想,他認為英格蘭北部湖泊地區是國家的財富之一,在那里每一個人都有權利去領略和欣賞大自然的風光。保護大自然的呼聲在美國得到了進步發展。1832年喬治?卡特林發表了“美國野牛和印第安人處于瀕危狀態”的文章,認為保護野牛和印第安人的有效途徑是建立國家公園。通過國家公園的形式,根據政府的保護性政策可以保護野牛和印第安人原始、美麗的自然狀態。卡特林的觀點涉及到了國家公園概念上的重要問題,可以概括為:①拒絕接受在西方世界處于統治地位的觀念,即自然資源的價值只表現在經濟方面,而經濟的發展是絕對的;②認為任何資源即使是美化資源是邊際價值,都會隨著資源的減少而上升;③預言政府會象自然資源保護公司那樣對資源進行保護;④強調了對野生動物的保護,重點談到了已成功保護的那些體大貌美的動物,如野牛的保護;⑤強調了當地居民和當地文化習俗在保護上的重要作用。1858I年8月哈瑞?大衛對國家公園保護方面的實證研究結果,則更具說服力,他談到:“我們為什么不建立我們的國家公園呢?在那里有熊、美洲獅,甚至還有打獵比賽,從而避免地球上到處都是建筑物,我們的森林不只是提供食品,而且還是我們開展游憩和產生靈感的地方。”
(二)第一個國家公園的建立
1832年,美國國會批準在阿肯色州建立的第一個自然保護區—熱泉保護區,是政府為了阻止私人開發而建立的,但沒有人將其宣布為世界上第一個國家公園。1864年6月34日,美國總統林肯簽署了一項法案,將約塞米蒂流域和加利福尼亞州的馬里波薩巨樹森林劃為永久公共用地,為公眾游覽和游憩服務。雖然公園由加利福尼亞州政府管理,但它屬于聯邦政府,并規定了保護區的范圍和特定用途,然而由于聯邦政府管理不善,未能使大多數歷史學家承認約塞米蒂是世界上第一個國家公園。
1872年3月1日,經美國國會批準,早懷俄明州方圓898km2的區域,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國家公園——黃石國家公園,并公布了《黃石公園法案》,從中我們可以不止一次地看到1834年建立約塞米蒂公園時的想法,包括將黃石公園保留為公共公園或是人們游憩休閑的場所。
(三)國家公園理念的傳播與發展
在黃石國家公園建立后的50年間,國家公園理念在美國得到廣泛而迅速的傳播,但在世界范圍內傳播較慢。1890年,美國建立了巨杉和約塞米蒂國家公園,1899年建立了雷尼爾山國家公園。當時在歐洲只有英國仿效美國的這種標新立異的做法,于1895年設立了“國家托拉斯”負責規劃土地并建立自然保護區,但英國實在海外殖民地這樣做的。加拿大于1885年開始在西部劃定了3個國家公園(冰川國家公園、班夫國家公園、沃特頓湖國家公園)。同期,澳大利亞設立了6個,新西蘭設立了2個。南非于1898年設立了薩比野獸保護區,同期,英國人在印度設立了阿薩姆卡齊蘭加保護區。19世紀,幾乎全部國家公園都是在美國及英聯邦范圍內出現的。
從20世紀開始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國家公園的發展呈現出三個特點。第一,一些國家仿效英國的國家托拉斯,也設立了一些自然保護機構,如德國的自然保護區與公園協會、法國的鳥類保護協會等,這些機構發起創立了一批自然保護區或國家公園(如德國的呂內堡海德公園、法國的七島保護區等)。第二,在歐洲,國家公園有很大發展,瑞典僅1900年就設立了8個,瑞士于1914年設立了1個國家公園。第三,上述英聯邦國家及美國也有更大發展(美國4個,加拿大2個,澳大利亞3個,新西蘭1個)。十月革命后,蘇聯設立了4個自然保護區,其中一個保護區是列寧于1920年親自批準設立的。很多國家都進一步加強了國家公園的管理工作,美國于1916年設立了國家公園管理處,隸屬于內務部。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自然保護工作波及世界大多數地區,特別是非洲、大洋洲、亞洲的一些殖民地國家。如比利時1925年在剛果設立了阿爾貝國家公園,意大利1926年在索馬里也設立了一個,法國人在馬達加斯加和印度支那、荷蘭人在印度尼西亞都開展了一些工作,特別是英國人在印度、斯里蘭卡、蘇丹、埃及等國,大力發展了野獸保護區、野生動物禁獵區這類自然保護形勢。
另外,新西蘭、澳大利亞、加拿大、南非、菲律賓、冰島、瑞典、丹麥、德國、比利時、羅馬利亞、西班牙、日本、墨西哥、阿根廷、委內瑞拉、厄瓜多爾、智利、巴西、圭亞那等國家,也都設立了一些新的國家公園或自然保護群。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國家公園的發展變得非常困難,主要因為已經設立得較多了。但是,由于生態保護運動的爆炸性開展,工業化國家居民對“綠色空間”的渴求,以及世界旅游業的發展等原因,國家公園的劃定卻又更大的進展。這一發展從第一次世界大戰到20世紀50年代,已具備相當大的規模,特別在北半球更為迅速。在北美,國家公園的數量擴大了7倍(從50給擴大到379給):其他大陸上的發展(特別是非洲和亞洲)同樣也很顯著。到20世紀70年代中期,全世界已有1204個國家公園。
近二十年來,各國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戶外游憩的需求加大,在再因國際旅游事業的興旺及全球對生態環境的日漸重視與關注,促使國際保護運動蓬勃發展,更促進了國家公園的普遍建立。據國際保護自然和自然資源聯盟統計,至1993年,全球國家公園及類似保護區數量達到9832處,總面積926 349 646公頃,其中國家公園2041處,面積 376 784 187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