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科學合理利用草原資源,進一步加強草原禁牧休牧工作,促進草原生態環境改善,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草原禁牧休牧工作的通知》,對各地開展禁牧休牧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對禁牧休牧工作的組織領導,不斷建立健全草原禁牧休牧長效機制,確保工作任務落到實處。根據《草原法》和《關于加強張家口承德地區草原生態建設和保護的決定》的規定,加強對禁牧休牧的監督管理。各地要因地制宜,科學劃定禁牧區和休牧區,結合本地區氣象條件和牧草物候期科學確定休牧的區域和期限。縣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及時發布禁牧令并進行廣泛宣傳。
通知要求,縣級人民政府要不斷健全和完善草原監督管理職能體系,加大對落實禁牧休牧制度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基層草原管護人員隊伍建設,充分調動工作積極性。建立完善舉報制度機制,及時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信箱,及時受理違反禁牧休牧制度的行為。定期開展草畜平衡核定,科學核定載畜量,不斷優化調整禁牧休牧區域和期限。積極推進草原確權承包工作,充分調動廣大農牧民開展禁牧休牧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