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以加急明傳電報發出《關于印發〈疫情防控期間野生動物管控導則〉的通知》,要求各地細化野生動物保護監管防疫工作流程,確保各項防控執法舉措落地見效。
《導則》分為目的、要求、野外巡護與監測、野生動物救護、人工繁育場所管理、疫源疫病監測、執法與監督、宣傳教育、附則9個部分?!秾t》主要用于規范、指導各級野保部門和各類從業場所、從業人員,推動野生動物管控講科學、講流程、講標準,杜絕人與野生動物近距離接觸。
野外巡護與監測。參加野外工作的人員要配備望遠鏡、照相機、GPS等調查工具,佩戴口罩、護目鏡、手套、防護服、戶外服裝、雨鞋等防護用具。如無特殊要求,野外工作人員要盡量避免進入已知的動物疫區;確需進入的,要嚴格履行防疫和消殺的有關規定。在野外工作中,要盡量減少對野生動物的影響,不得驅趕、哄攆、干擾野生動物的正常生活。野外發現野生動物死傷,應加大巡查范圍核實死傷數量,立即向上級單位、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和森林公安報告。對死亡的野生動物,應聯合當地畜牧獸醫防疫部門進行規范取樣送檢;受傷的積極救護。
野生動物救護。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機構對收容救護的野生動物,須按技術規范進行隔離、觀察、檢查、檢疫和治療。對發現有疫病的野生動物要及時報告當地防疫部門,并按防疫要求處置。對檢疫合格的,在疫情解除前要隔離飼養,暫不放生。野生動物死體一律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流向市場。屬于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要按管理權限報省級以上林草部門批準。對因野生動物危害、疫病傳染致死的家禽家畜,要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食用和流入市場。
人工繁育場所管理。疫情防控期間,暫停引進和輸出動物,禁止無關人員及車輛進出,來自重點疫區的人員和車輛嚴禁進入。疫情防控期間,暫停一切展演活動。動物籠舍每日進行安全檢查,防止動物逃逸。動物籠舍每日清理消毒,整個環境每周消毒,動物發病時要做好臨時消毒。各種動物要進行免疫注射或口服免疫。飼養管理人員及獸醫要配備使用必要的防護用具。杜絕從重點疫區購買飼料。最大限度減少活食投喂。動物糞便等排泄物暫不外運,在本區域內(區域下風向)做集中無害化處理。死亡動物在剖解查明病因后,動物尸體做深埋或焚燒處理。
疫源疫病監測。疫源監測的主要野生動物物種有獸類和鳥類,特別是候鳥等遷徙物種和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監測疫病種類包括陸生野生動物與人類、飼養動物共患的重要疫病,對野生動物自身具有嚴重危害的疫病,突然發生的未知疫病,國家要求監測的其他疫病。每年10月15日至來年4月15日為監測重點時期;野生動物疫情發生、擴散、蔓延的特殊時期為監測特殊時期,每日上下午各監測巡查一次,發生異常情況時,要對重點區域和路線實行24小時監控。發現或接到陸生野生動物疑似因病引起異常情況的報告后,應及時采取現場隔離等措施,并通報當地動物衛生防疫部門,由其組織取樣、檢測、調查核實,并按規定逐級上報。
執法與監督。野保部門不作為、亂作為的,以收容救護為名買賣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人工繁育場所輸入輸出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售買、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非法狩獵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以及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處以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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