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森林大多分布在遠離城市的山區林區,很難滿足城市居民“推窗見綠、出門進林”的要求。為了適應國情和發展階段,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讓城市居民更加便捷地享受造林綠化帶來的好處,從而提升獲得感、幸福感和滿意度,森林城市建設的相關工作顯得尤為重要與迫切。
森林城市是指在城市行政管轄范圍內形成的以森林和樹木為主體,城鄉一體、健康穩定的森林生態系統,在森林網絡、森林健康、生態福利、生態文化等方面達到一定標準,從而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1.健康宜居城市的重要指標
當前,森林城市已經成為國內外生態城市或健康宜居城市建設的重要指標。
在世界范圍內,美國和加拿大較早提出森林城市的概念。1962年,美國在戶外娛樂資源調查中首先使用了“森林城市”這一概念。1972年,美國頒布《城市森林法》,規定城市森林覆蓋率要達到27%,商業區樹冠覆蓋度要達到15%,郊區森林覆蓋率要達到50%。由此,森林城市建設活動在歐美發達國家逐步開展起來。
美國對城市森林的理解比較廣義,泛指一般意義上城市范圍內的所有樹木;而歐洲一些國家,例如德國、芬蘭等,則把城市森林定義為城市內的較大林區和市郊森林。在歐洲各國,主要城市的綠化率幾乎都能達到50%以上,綠化遍及各個角落,成為市民的天然氧吧,生態環境宜人,環保意識深入人心。
日本對森林城市的創建也十分重視,既有相當的規模,又有很高的質量,而且主動賦予其濃郁的文化氛圍、休閑性能與應急功能。
2.森林城市在中國
20世紀90年代,“森林城市”的理念開始傳入我國。2004年,首屆中國城市森林論壇在貴陽召開,標志著我國森林城市建設的開端。2016年,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召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二次會議時強調,要著力開展森林城市建設,搞好城市內綠化,使城市適宜綠化的地方都綠起來。2018年,我國發布《全國森林城市發展規劃(2018-2025年)》;2019年出臺《國家森林城市評價指標》(GB/T37342-2019)。截至2020年年初,全國共舉辦國家森林城市論壇16屆,授予193個參與創建城市“國家森林城市”稱號。
近年來,森林城市的建設發展不僅為城市居民提供了綠色生活空間,也為未來城市規劃明確了方向。以“森林城市”為載體的城市建設,對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增進民生褔祉、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都具有重大意義,是生態文明建設和美麗中國的生動實踐。
然而,森林城市的創建不僅要考慮城市當前的現狀和發展趨勢,也需要長遠規劃、系統全面考慮。結合我國的特色與實際,森林城市的建設與發展應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積極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和國土空間規劃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重在自然、精在特色、貴在和諧”的發展方向,以綠色惠民、綠色富民、綠色育民為目標,完善總體布局與功能,規范建設和管理,統籌城鎮森林生態系統的保護與修復,發揮森林的多功能利用,不斷滿足城鎮居民的康養與文化需求,提升生活質量,培育生態意識,推進生態林業和民生林業的協同發展。
3.讓森林城市回歸應有的定位
當前,全國森林城市的建設存在著盲目模仿、建設特色不突出、發展定位不明確等問題,在空間格局上呈現分布不均的現象。具體表現為:在發展演化上,東部地區數量增長最快,中部地區次之,西部地區最低;數量與區域綠色發展的分化明顯,呈現出從東南沿海向西向北逐漸遞減的態勢。
基于森林城市建設面臨的發展機遇和現實問題,筆者認為,在今后森林城市的規劃上應該強調以下幾個方面:
森林城市應該是生態與環境的承載場。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要素和歷史文化等人文要素,形成以森林為主體的城鎮森林生態系統、生態屏障、“綠肺”和天然“氧吧”,有利于增強城鎮生態承載能力,保障城鎮生態安全,同時也是城市不同功能區塊的重要分隔帶,不僅能提供優質的生態公共產品,還能展示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綠色化發展水平。
森林城市應該是工作與生活的減壓區。城市森林內應有良好的休閑、健身設施,以滿足廣大城鎮居民日益增長的戶外健身需求,成為休閑運動的空間、“詩和遠方”的載體。因此,森林城市的建設可以令人享受到“推窗見綠、出門進林”的便利和福祉,成為緊張工作與繁忙生活的“心情緩沖區”和“視覺愉悅帶”。
森林城市應該是應急與避難的大空間。我國城市用地寸土寸金,人口高度密集,同時我國又是個自然災害頻發的國家,城市應急與避難空間稀缺。因此,應該把城市森林空間建設成為重要的城市避難空間,并且這些應急和避難空間之間具有通暢的廊道。
森林城市應該是文化與教育的展示區。充分發揮森林城市的文化教育功能,利用森林生態資源豐富、區位優勢突出、受益群體廣泛的有利條件,加強自然與人文科普教育設施建設,培育公眾生態道德意識。例如,可以加強森林體驗中心、森林課堂、森林博物館、標本館、解說牌示等建設。此外,充分利用原有設施開展豐富多彩的自然科普教育活動,重點加強中小學生的自然教育,提高其生態道德意識和相關素質。
基于森林城市建設的重要性與迫切性,國家相關部門應在《國家森林城市評價指標》《國家園林城市標準》《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建設指標》等基礎上,制定國家城市森林法,使森林城市建設有法可依;應將森林城市的發展納入“多規合一”的城市空間規劃,作為城鎮建設中的公益性、基礎性工程整體推進。與此同時,還要提升森林城市規劃設計的質量和水平,突出自然、生態、文化的特色,增強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引導各地森林城市有序健康發展;并不斷創新形式,大力支持各行各業積極投入森林城市的建設中,調動社會各界參與森林城市建設管護的積極性,促進全民共建共享森林城市的良好氛圍。
人類從森林中走出,森林與我們的生態、生活、生產聯系得如此緊密。我們相信,通過森林城市的建設,既可為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增強民眾保護森林、呵護自然、愛護生態的理念提供載體,也可為國民創建天藍、地綠、水凈的美麗家園提供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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