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歲末,《中國林業遺產認定規范》團體標準正式發布。經過4年多的反復修改完善,我國首個林業遺產標準終于問世。
該標準首次提出了中國林業遺產的定義,科學劃分了林業遺產的類型,從林業遺產的核心特征出發,規定了中國林業遺產的認定標準,規范了林業遺產的認定程序和管理。這一團體標準的發布,將為開展中國林業遺產認定工作提供可借鑒、可依據的統一標準,對提升全社會對林業遺產價值和重要性的認識、豐富自然和文化遺產的內容,推動中國林業遺產認定和保護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林業遺產亟待保護
中華民族悠久的歷史和燦爛的文化造就了豐富的林業遺產。中華民族在長期林業生產實踐中,與自然和諧共生。保護、培育和利用林業自然資源,形成了眾多具有顯著生態、經濟、文化、科學、美學等價值的林業遺存。這些物質或非物質的林業遺存蘊含了自然生態系統的精華和中華民族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保護自然的生態智慧,展示了森林、草原、濕地和荒漠生態系統自然之美、生態之美和文化之美,具有不可替代的、寶貴的傳承和活態化利用價值。
然而,受自然和人文因素影響,許多林業和草原遺產正處于瀕危狀態。一方面,受氣候變化、環境污染、城鎮化等因素的影響,許多古老的森林和樹木生長的自然環境出現惡化趨勢,大量傳統林業生產設施被廢棄,眾多生產技藝逐漸流失。另一方面,受社會發展階段的制約,人們對林業傳統文化的價值普遍存在著認知偏差,保護意識淡薄。同時,由于相關理論研究支撐不足,政策法規、管理體制和協調機制不健全等,致使林業遺產保護滯后,面臨諸多問題。比如,有些地方的古代林業碑刻被砸碎、散落在荒草之中,得不到妥善保管和整理;有些地方的古果林被嫁接,改變了原有的品質和性狀;有些地方的古樹群落被改造成農田,或被道路、建筑等分隔而呈現碎片化態勢。
開展中國林業遺產認定,是傳承我國林業保護利用發展歷史、先進生態文化、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生態智慧的有力抓手,也是完善我國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體系的重要舉措。
制定標準至關重要
2019年1月,部分專家通過《林業專家建議》上報了“加強林業文化遺產保護的建議”。2019年5月起,林業遺產保護領域的專家學者組成了中國林業遺產認定規范團體標準起草組,組織專家先后多次對標準的名稱、認定范圍、工作設想等進行深入討論。起草組堅持科學性、實用性和兼容性的原則,廣泛征求意見,不斷修改、完善,逐漸形成了共識。
一是科學性。考慮到我國林業遺產較為豐富,《中國林業遺產認定規范》團體標準針對林業遺產的形態和類型,將林業遺產分為生態類、生產類、生活類和精神類遺產。在認定標準上,積極吸收世界遺產、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國家水利工程遺產、國家工業遺產、日本林業遺產等認定標準,注重突出林業遺產的特征特色,以體現我國林業遺產歷史悠久、內容豐富的特征。
二是實用性。《中國林業遺產認定規范》團體標準堅持以實用性為出發點,通過對林業遺產進行分類并提出了認定標準,既確保標準統一,又體現不同類型中國林業遺產的特征,便于各地開展申報工作。通過科學制定中國林業遺產的審定程序,確保林業遺產的挖掘認定工作順利進行。同時,該標準突出了遺產的保護和利用,對遺產的保護規劃、宣傳利用和后期評估提出要求,體現了鮮明的應用導向。
三是兼容性。《中國林業遺產認定規范》團體標準作為我國首個林業遺產認定標準,在制定過程中,注重與現有的世界遺產、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標準的協同和銜接,在充分借鑒世界遺產、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的認定理念和認定標準的基礎上,聚焦對林業生態保護和生態文化建設需求,提出中國林業遺產的認定標準。
界定內涵科學嚴謹
中國是四大文明古國之一,有著悠久的森林保護和利用歷史,形成了眾多的林業遺存。如何科學界定中國林業遺產的內涵,是開展遺產認定的基礎和前提。
該標準在定義“中國林業遺產”概念時,突出了中國林業遺產的歷史性、實踐性、價值性和代表性,將其定義為:中華民族在長期林業生產實踐中,與自然和諧共生,保護、培育和利用林業自然資源形成的,具有顯著生態、經濟、文化、科學、美學等價值的,對反映林業歷史進程有重要標志意義的,按本規范認定的物質及非物質林業遺存。
該標準根據特征和價值的差異,將中國林業遺產分為生態類、生產類、生活類和精神類4個大類。
生態類遺產是指自然形成或在人類保護下遺留下來的,具有顯著歷史演化和地理分布特征的,健康穩定的林業自然資源、生態系統和珍稀野生動植物棲息地。
生產類遺產是指人類在保護、培育和利用林業自然資源過程中形成的,集中體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智慧,對人類未來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戰略性和不可復得性的生產和知識技術體系。
生活類遺產是指人類為了提升生活品質、滿足精神需求而保護、培育和利用林業自然資源而形成的世代相傳的典型生活系統、習俗。
精神類遺產是指人類在保護培育和利用林業自然資源過程中形成的,具有先進生態文化內涵的文化景觀、遺址及非物質文化遺產。
認定標準導向明確
挖掘中國林業遺產,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和合理利用。起草組專家經過反復討論,凝練出中國林業遺產的認定標準,即歷史性、瀕危性、典型性、系統性和戰略性,突出體現了保護優先、合理利用的價值導向。
一是歷史性。認定的中國林業遺產應具有悠久的演進歷史。雖在不同歷史時期形成,但能體現林業的歷史演進特征。中國林業遺產的產生或傳承歷史文化的時間應不少于100年。對于反映中國共產黨帶領人民開展建設、具有突出“紅色文化”屬性的林業遺產,可適度放寬認定年限。
二是瀕危性。認定的中國林業遺產受到氣候變化、自然災害、生物入侵等自然因素和城市化、工業化、現代化、生產生活方式變遷等社會因素影響,其要素和功能不斷退化,或處于珍稀瀕危狀態,且一旦破壞難以恢復,因此有必要采取有效的保護和搶救措施。
三是典型性。認定的中國林業遺產應在全國生態保護與利用體系、生態文明建設中具有典型意義和價值。生態類遺產代表和標志著地帶性植被、物種多樣性,或具有顯著的美學價值,或屬于多種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的原生棲息地;生產類遺產標志和代表不同區域和時代特征的重要生產體系、原生品種體系、生產工具、傳統技藝和產品生產;生活類遺產能夠體現不同區域、各個時期或各民族在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中所呈現的鮮明文化特征和價值取向;精神類遺產代表和標志著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生態智慧、生態倫理、價值觀念和精神信仰,對于弘揚生態文化、增強文化自信發揮著重要作用。
四是系統性。認定的中國林業遺產應要素種類齊全,結構功能相對穩定。生態類遺產有較高的生物多樣性,物質能量有序流動,生態系統健康、功能完備;生產類遺產擁有生物、技術、文化等多種生產要素,生態經濟融合,產出穩定;生活類遺產與當地民眾日常生活關系密切,形成了具有較高美學或旅游價值的景觀,以及系統的技藝、儀式或習俗;精神類遺產不僅具有相對齊全的要素,而且承載著豐富的生態文化內涵。
五是戰略性。認定的中國林業遺產應在生態安全、生態保護、綠色發展、文化傳承、科學研究、交流合作等方面發揮著多重功能,對推進鄉村振興、構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體,實現區域永續發展具有戰略價值,對于其他地區有較大的借鑒意義。
該標準還規定了中國林業遺產的認定程序,包括組織申報、論證評估、專家評審、公示認定等,并對各項程序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這個標準科學地回答了什么是中國林業遺產、如何認定中國林業遺產、在認定中注意什么等涉及中國林業遺產挖掘保護的一系列關鍵問題,將為挖掘、保護我國林業遺產提供科學指引。
該標準制定科學的保護規范和規劃,研究、提煉林業遺產蘊涵的豐富內涵,從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其多種功能和價值、做好中國林業遺產的傳承與弘揚等方面,對中國林業遺產的管理進行了規定。
《中國林業遺產認定規范》團體標準的發布,標志著我國林業遺產保護進入新時代。抓緊啟動中國林業遺產認定工作,將有力促進公眾提升愛護自然、保護自然的意識,從歷史文化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增強國人的文化自信,推動林草事業高質量發展,為促進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作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