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記者從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獲悉,該省在林草系統開展專項行動,整治“黃牛”“黑中介”,并向公眾征集林草領域“黃牛”“黑中介”等破壞營商環境的相關線索。
征集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滋生催生“黃牛”“黑中介”的問題、串通勾結“黃牛”“黑中介”的問題、縱容默許“黃牛”“黑中介”的問題、寬容放縱“黃牛”“黑中介”的問題等。
整治違規設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中介服務事項;將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轉移或委托給中介機構;明確或變相指定中介機構壟斷服務,干預市場主體選取中介機構等行為。
整治工作人員濫用行政審批權或自由裁量權、政策解釋權等,政務服務工作人員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及群眾采取推、拖、繞等方式,造成企業、民眾辦事困難,滋生“黃牛”“中介”代辦問題,及其他因政務行為不合理不合法而催生“黃牛”“黑中介”的情形。
整治工作人員與“黃牛”“黑中介”相互勾結,進行有償代辦、插隊辦理、預留名額等“開后門”行為及暗箱操作、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不法行為;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刁難、暗示、推薦、指定等方式強制辦事企業或民眾找“黃牛”“黑中介”代辦等行為。
整治工作人員幫助社會中介機構、中間人有償代理、強制購買服務或產品等行為;工作人員參與中介機構經營或持股分紅,變相充當“黃牛”“中介”的行為,及其他通過勾結或充當“中間人”,利用政府公權力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政務服務過程中對“黃牛”公然在其場所內向辦事企業及群眾招攬業務的行為不制止、不報告、不解決等,民眾反映“黃牛”“黑中介”問題,不予受理、不予處理等行為,及對“黃牛”“黑中介”聽之任之、不聞不問等情形,均在整治范圍之內。
此外,專項行動整治范圍還包括:對明知職責范圍內存在“黃牛”“黑中介”問題而不針對性研究制定完善相關制度機制等情形;對職責范圍內“黃牛”“黑中介”問題嚴重而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或追責問責不到位等情形;對政務服務工作人員與“黃牛”“黑中介”勾結問題線索不移交或不查處等情形。